动科普丨登录制作平台就能一键生成你想要的App?警惕!便利与风险并存!******
【万万没想到!App花样套路大解密③——应用制作乱象篇】
制作一款App需要几步?说出来别不信。
在一些App在线生成平台上,仅需一个域名地址、编写少量的网页代码,勾选平台提供的丰富的功能模块就能制作一款App。
甚至部分平台还提供软著、上架、分发的服务。这些功能服务便利了正规的中小型开发者,但同时也为黑灰产开发者开了口子,使得犯罪类应用广泛利用在线生成平台制作……
前段时间,业界发布的《移动互联网风险应用白皮书(2021)》对国内数十款在线生成平台进行分析监测,当前App在线生成平台存在如下的安全问题:
1.被黑灰产团伙用于开发制作网络犯罪应用或者风险应用,其提供的功能和服务极大地降低了恶意应用开发者开发制作网络犯罪应用的成本和时间,这种现象日趋严重。
2.部分不正规的在线生成平台未提供针对开发者的实名制认证要求,部分在线平台对开发者身份和上传应用内容或者功能的审查机制薄弱。
3.在线生成平台提供了丰富的插件式功能模块选择,以及一站式的应用分发服务和上架服务,平台还能对开发者上传的应用配置信息和相关代码的加密,增加了对该类风险应用治理的难度。
4.此外,对于一些特定品类的App开发者,如果选择了不当的生成平台生成,还可能引入一些隐私合规类的风险问题。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终端的广泛普及,移动智能终端上这类网络犯罪类应用及相关黑灰产产业链不容小觑。这份白皮书显示,网络犯罪类应用在生成平台制作的数量占比中,“贷款诈骗”的样本占比最高,比例达67%;其次为“色播应用”,样本占比为17%;“色情应用”“仿冒金融平台”“投资理财诈骗”等应用也占有一定比例。
比如,下面这款应用界面即为仿冒微信界面。2019年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多起与虚假App有关的电诈案,涉及虚拟币投资、赌博、套路贷等多个领域大量“量身定制”的涉诈App背后,有的公司从接单、开发,到封装、分发、售后等,提供“一条龙”服务,诈骗App背后隐现技术开发灰色产业链。
仿冒App
博彩应用
业界人士提醒,移动互联网生态良性有序发展离不开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引导,以及海量发现、关口前移的技术手段进行治理和约束。App生成平台具备开发技术门槛低、成本低、跨平台适配等特点,能够满足很多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不应当成为黑灰产作恶的工具。
如今,移动生态的安全与否越来越取决于针对风险应用的安全治理能力,移动安全生态建设,也离不开手机厂商、开发者等各方参与者的通力合作。
(监制:张宁 策划:李政葳 制作:黎梦竹 部分内容来源中青网等)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